第十一条

已废止

法律、法规和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预算外农业资金,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及时足额收取和解缴,不得随意减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