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法规和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预算外农业资金,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及时足额收取和解缴,不得随意减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