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主要入城口设置告示牌,明示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进城。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