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 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测量方法和排放限值进行检测,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将有关检测数据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其监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