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殡葬管理应当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禁止大操大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丧事服务组织,教育、帮助、监督公民文明节俭办理丧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