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管理。

公安、工商、物价、土地、卫生、民族宗教、市容环卫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按各自的职责对殡葬活动和殡葬服务行为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