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暂时实行土葬的区域,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