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已修改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