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