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对正在危害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即将危害社会的活动,可依法采取即时强制措施,但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情况紧急,不采取紧急措施就不足以防止或避免危害;(二)即时强制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小于所要防止或避免的损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