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系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或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