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在集贸市场内自建的永久性的经营设施,只准用于经营,不准改做它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