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主要用于节水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和改造。资金的使用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编制计划,报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同级财政监督下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