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计划、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