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推广,并引进、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和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