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凡购置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农用动力机械、运输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产品合格证和推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和有关证件。未取得牌照和有关证件的,不得投入使用。依照前款规定领取牌照和证件的农用动力机械、运输机械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