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七条已修改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适时做好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检验和机具维修,做好农业机械作业用油的储备、供应,对适用农业机械进行引进、示范和推广,并组织开展以机耕、机播、提灌、植保、收获、运输、加工、贮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