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稳定,未经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机构性质和财产管理关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