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再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列席人员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时间,参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