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7 发言、表决和公布Article 40Amend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再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列席人员在联组会议上的发言时间,参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