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并由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