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受援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责令其支付应当承担的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