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需要,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被委托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