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部门对归侨、侨眷提出的投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各级人民法院对归侨、侨眷提出诉讼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