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第十六条已修改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