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体育经营活动注册登记时,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体育项目名称,并告知申请人申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擅自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