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消费者应当爱护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设施、器材,遵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消费者损坏体育经营设施、器材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