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消费者应当爱护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设施、器材,遵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消费者损坏体育经营设施、器材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