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八条有效机动车车身表面设置广告不得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视野,不得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制作车身广告改变车辆登记颜色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