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罚款:(一)将汽车类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二)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四)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