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突发性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乡村道路交通特点,组织人员,采取措施,预防交通事故。接到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应当采取措施疏导交通,指挥车辆减速通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