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条有效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