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