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有效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及防撞墙(栏)等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