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七条有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自带车辆必须符合考试用车条件,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考试用车条件依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在考训场地予以告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