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