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九条已废止首次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因素,按照建筑面积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