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