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有效加装、改装国家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装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