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效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