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学习驾驶人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统一号牌的;(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的;(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六)驾驶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载物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驶入专用车道,或者违反拖拉机禁行规定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