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收费站应当根据交通流量设置并开通相应数量的收费通道。

设置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备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交通阻塞。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