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第七条有效公民可以到采供血机构设置的采血点或者流动采血车献血,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身份证并如实填报身体健康情况征询表。采供血机构应当向献血公民发放无偿献血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