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四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一条有效提倡择期手术的公民自身输血。因血液偏型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满足临床用血时,采供血机构应当组织动员用血者单位职工、家庭成员献血,献血者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享受第十九条规定待遇。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