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对超过电线、电缆安全间隔距离的路旁树木,需要采伐或者砍除树梢的,电线、电缆的管理机构应当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并对林权所有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