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乡村公路养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乡村公路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谁造谁有的原则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