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