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从事酒类商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以及合并、分立、终止,应当到原颁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