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从事酒类商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以及合并、分立、终止,应当到原颁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