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四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