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一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