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省本级财政预算对农业总投资应当做到:

(一)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农业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当逐年增加;

(二)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三)国家财政投资和外国政府援助的农业项目,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安排。

特大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以及大范围动植物病虫害防治、重大疫情扑灭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所需资金另行安排。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