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投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科学技术、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