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农业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宏观调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管理;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

(三)无偿投入和有偿投入相结合;

(四)谁投资、谁受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